6月6日晚10时许,山西省太原市春居南路黎氏阁生活广场附近,商铺林立,灯火璀璨,人声鼎沸。一个走路摇摇晃晃的男子,突然躺在了地上。有人靠上去看了看:“喝多了”,不一会儿,一辆车驶来,下来人将男子搀扶起,一溜烟走了。
在此等候乘客的出租车司机刘晋生介绍,入夏以来,这样的情况他几乎每晚都能遇到。刘师傅表示,但凡这样,基本都是有三五好友,热热闹闹地搞了一场酒。“遇到这样的人很麻烦,车上呕吐,找不到家,下不了车,结账更别提了。”
近一段时间,本报陆续报道男子酒后醉卧街头的新闻:5月31日下午,森园南街,一男子醉酒后躺在马路上,被烈日暴晒40分钟。6月5日凌晨,一男子醉倒在龙康北街机动车道上,好心的路人用共享单车将他围住,防止被汽车伤及。
“如果这些醉酒者遭遇意外,而与之共饮者未尽到喝酒中提醒、劝告义务;酒后护送、照顾义务,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了。”瀛远律师事务所李芙蓉律师介绍:两人饮酒,一人被另一人灌醉,醉酒者自行离开途中遭遇意外伤害,同饮者被当事人家属追责。本案中涉及《民法典》中“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和关于分别侵权行为承担按份责任的一般规定”。
李律师介绍,亲朋聚会饮酒是一种情谊行为,同饮者应当相互之间负有适当的安全注意义务,对其他共同饮酒者不能恶意劝酒、灌酒等,由饮酒行为引起的醉酒危险状态,共饮人本身就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比如在喝酒过程中提醒、劝告义务;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义务等,如果共饮人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其他共饮人遭受损害,则会因不作为而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如果能证明共饮者义务尽到,即因果关系贡献度为零,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酒桌上首先不要劝酒,还要提醒、劝阻少饮酒,饮酒结束后对共饮者(尤其是醉酒状态)负有照顾、护送、通知亲属的义务。否则,一旦造成后果,相关人员可能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现代人的餐饮,要兼顾健康和礼仪,还要有安全意识,不能为了所谓的礼仪而不顾健康和安全,更不能够违背别人的意愿强行劝酒,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李芙蓉说。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