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3日,六岁多的小男孩小明在南宁一小区内玩耍时跳上石桌,并将全身压到石桌上,导致石桌桌面侧翻压伤手指。事后,小明的父母认为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当,以侵权为由,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索赔9607.36元。法院认为,石桌本就不是用于攀爬、运动的。小明父母未对小明进行应有的安全知识教育及有效管束,其父母也未能举证证明石桌的设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规范,且物业公司存在管理失当行为。对小明父母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向小明的父母发出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2022年4月30日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