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山西省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职称评审改革,分别是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进一步做好高级职称认定工作。
职称评价标准方面,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修订完善评价标准,条件成熟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后统一印发。
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山西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标准要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优化整合,由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省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市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