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贵州黔东南市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告人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梁某某是一名做不锈钢的装修师傅,在看到别的师傅用射钉器钉钉子比较方便后,便产生了一个想法,在钉顶棚的时候,如果把射钉器加长,就不用爬高了,可以省时省力。于是,便在拼多多上购买了退壳套、定位稍等配件,到货后,自己在家中使用打磨机、焊接机与之前购买的射钉器、钢管组装成一支射钉枪。经鉴定,该枪为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改制而成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被告人梁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