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年近7旬,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某小区。2020年12月14日晚,她在小区一楼电梯门口意外摔倒。没想到第二天一早,她为了向楼管演示自己当时是怎么摔倒的,又在同一个地方摔了第二次,最终导致手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随后,王老太将小区物业和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太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演示过程存在风险,而其所受伤害主要是第二次摔倒造成的,因此应该对其受伤结果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判决王老太承担主要责任,装修公司承担10%的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装修公司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