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绍兴诸暨强拆民居破坏省级文保单位历史风貌”一事,当地文保部门已开具处罚决定书。出具单位为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处罚对象为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决定书介绍,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不顾文物部门干预和群众劝阻,在诸暨市溪埭村省级文保单位俞秀松革命烈士故居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作业,虽对俞秀松故居文物本体安全未构成威胁,但对历史风貌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决定书认定,诸暨市次坞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成当事人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报批,落实俞秀松故居周边历史环境的恢复工作,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