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经销生产不合格食品企业的处罚结果,3家企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位于万柏林区桥西水产调味品市场的瑞锦调味行有1批次芝麻酱被检出氯酸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该批次石磨花生芝麻酱561瓶被当场扣押。经调查,当事人从太原市晋源区昌盛食品加工厂,购进该批次石磨花生芝麻酱25箱,合计600瓶,已销售39瓶,库存561瓶。通过对昌盛食品加工厂追溯调查,不合格原因是在产品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了过氧化值超标,对此问题现已整改。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2000元。
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小店区郝二女小吃店自制加工的凉粉,1批次被检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店食品加工区内,存放有无标签的散装明矾,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在制作加工凉粉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不合格。因其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75元。
在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执法人员对刘庆和店铺经销的韭菜进行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腐霉利超标。当事人采购韭菜55公斤,抽样销售2.5公斤、其余已全部零售。因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139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