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服务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落地,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平台相关业务开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平台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4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提出了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的总体要求,并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信息平台应与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等具体工作安排。
中国结算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结算建设并运营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平台),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与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系统对接,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提供支持并实施管理。
《意见》共十六条,主要就基金行业平台的参与机构及产品管理、投资者基金行业平台账户管理以及基金行业平台提供的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据悉,《意见》一是明确了资金账户行、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参与主体在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前,应向中国结算申请接入基金行业平台,成为平台参与机构,并对平台参与机构相关业务开展予以规范;二是明确了基金在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前,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结算申请为该基金办理基金行业平台注册手续。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前,应开立基金行业平台账户,作为记录其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情况的载体。基金行业平台为投资人开立唯一的基金行业平台账户,并记录基金行业平台账户与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间的关联关系。
《意见》指出,个人参与养老金投资基金前,应通过已接入基金行业平台的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该公司认可的机构,向基金行业平台申请开立平台账户。
基金行业平台根据投资人申请,为投资人开立唯一的平台账户,作为记录其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情况的载体,并记录平台账户与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间的关联关系。
同时,投资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该公司认可的机构向中国结算申请更新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行业平台为平台参与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业务提供数据流转服务。初期,基金行业平台提供数据流转服务的范围包括基金的净值信息、交易信息、资金划付指令及交收结果、投资人资金信息查询申请及反馈信息等。平台参与机构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自行选择是否通过平台提供的数据流转服务进行交互。对于数据发出方发出的符合相关数据接口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据,接收方应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具体数据流转方式及要求,中国结算后续将通过业务指引、技术接口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细化。
此外,《意见》规定,中国结算可基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平台参与机构报送至基金行业平台的数据,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途径,向投资人提供其参加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业务的信息查询服务。
同时,《意见》明确了中国结算提供的查询结果不构成对投资人相关权利归属的确认,投资人实际持有个人养老金基金的情况应以相关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登记结果为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开展初期,中国结算暂不提供上述查询服务,后续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择机推出此项服务。
文字:陈 超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