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蒲猎猎小池塘,过雨荷花满院香。今天,我们相聚在六千年历史的青墩土地上,以环境保护为媒、以蓝天碧水为伴,共同参加2022年海安青墩遗址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6月30日上午9时,在海安市南莫镇东塘河旁边,2022年海安青墩遗址˙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拉开序幕。
此项活动不仅有南通生态环境局、海安生态环境局、海安市检察院、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更是邀请了十名南莫小学的学生一同参加活动。
在简单的开场仪式后,参与人员走向河边,将一袋袋鱼苗缓缓放入水中。南莫小学的孩子们看到鱼苗入水后欢快的游动,纷纷露出微笑,拍手叫好。
据了解,2021年12月3日,海安市一化工企业在无水氟化氢装卸过程中,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导致事件处置过程中部分消防水入河。海安生态环境局与该化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协议,企业承担33万多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其中5万多元为“惩罚性赔偿”,并委托生态环境部门购买了鱼苗60万尾,投放至南莫镇东塘河。
此次活动是南通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意见后首个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后续替代性修复,同时也是南通市首个生态环境系统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
“增殖放流可以直接弥补一部分的渔业资源和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是一次社会生动的法治教育活动,有助于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将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教育全社会,以‘检察蓝’推动‘生态绿’,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恒伟说。
南莫,地处南通、盐城、泰州三市交界,镇域面积75平方公里,这里水资源丰富、环境优美,是典型的里下河水美乡镇。近年来,在海安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南莫镇坚持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绿色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先后荣膺国家级卫生镇、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江苏省文明镇、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等称号。
今天的增殖放流活动,充分考虑了当地水域特征,投放的鱼苗种类包括尾草鱼、鳊鱼、白鲢及花鲢,它们将在这里繁衍生息,修复南莫水域生态,维护水系生物平衡,为筑牢河系生态屏障发挥重要作用。
“增殖放流可以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加物种的多样性。我们后期还会采取种植树木、绿化等其他的方式来进行生态赔偿方面的多样的补充,以这种方式来教育我们的企业家和群众,让他们加强对于对生态的保护认识。”海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浩说。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生态损害赔偿是一项开创性、长远性、基础性的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2018年以来,海安共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37件,赔偿总金额达327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重点探索通过种植树木、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写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下半篇文章。养护生物物种,造福子孙后代。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让我们行动起来,争做生态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守护者!”海安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海军说道。
文字:宋雯瑾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