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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因照片侵权判赔2万

2022-07-13 来源:搜狐网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片头出现的一张印度新德里的建筑物照片,遭到照片作者的起诉。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了案件一审判决,电影制作方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构成侵权,被北京朝阳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并赔偿照片作者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


  判决显示,2015年12月13日,张某在马蜂窝平台发布了一篇关于印度新德里的景点游记,图文并茂,并在文章开头声明了文字及照片的原创。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张某发现,他发表在游记中的一张原创照片出现在电影片头。在电影片头第2分35秒,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时,照片墙上出现了张某的这张原创作品,约占画面六分之一,镜头时长为2秒钟。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