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11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11起典型案例中,有以介绍购买理财产品实施诈骗的,有针对老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以找工作为名对老人实施诈骗的,还有以高仿银元冒充老银元实施诈骗的。
11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2022年6月9日,太原小店公安分局破获张某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1人。经查,2020年11月以来,张某胜以中信银行理财经理的身份,给老年群众介绍购买理财产品,利用老年人不会操作手机,在帮其操作手机过程中,私自将养老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向受害人谎称已成功购买理财产品。张某胜以这种方式作案11起,涉案资金540余万元。目前,被骗老年人的资金已全部追回并返还给受害人。
二、2022年5月19日,大同左云县公安局破获王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经查,王某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5月成立两家公司,向社会公众承诺投资高额返利,以发放礼品、传单、上门宣传、参观工厂等方式吸引投资,吸收存款共计2074万元,其中老年人660名。
三、2022年5月24日,阳泉城区分局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20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虎吹嘘自己社会关系广,有安排工作的“渠道”,骗取老年人信任,以办理工作为由,诈骗老年群众存款11万余元。
四、2022年4月26日,长治潞州分局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刘某斌以在沈阳建设银行工作,能给受害人张某办理理财获得高额回报为由,诈骗受害人张某1100万元。目前,本案追赃挽损金额达677余万元。
五、2022年6月23日,晋城高平市公安局破获王某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2018年至2020年期间,郝某军、王某兰等人通过组织酒会、散发彩页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以年息8%—15%不等的高利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涉及投资群众340多人,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
六、2022年4月12日,晋中寿阳县公安局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经查,倪某钧于2020年成立3家公司,以收藏原酒为名,与投资人签署订购、回购协议吸收资金,以还本付息为诱饵,采用开年会、品鉴会等方式发展投资客户。犯罪嫌疑人倪某钧向6000余人吸收资金,涉案金额3亿余元。
七、2022年6月22日,朔州朔城分局破获富某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富某强利用担任某咨询服务公司副总的便利条件,以非法吸收资金为目的,通过人拉人等方式,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吸收资金3161万余元,涉及受损人员91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有30人,涉案金额745万余元。
八、2022年7月5日,运城盐湖区公安局破获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经查,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在盐湖区注册商店,给老年群众办理“惠民卡”业务,诱骗老年群众缴纳养老金,吸收老年群众存款3031万余元。
九、2022年5月26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破获李某阁等人非法集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2017年11月和2018年7月间,李某阁和孙某分别注册成立公司,以向老年群众销售字画收藏品为名,诈骗121名老年人631万余元。
十、2022年5月13日,吕梁交城县公安局破获高某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7年3月以来,交城县某商店店长高某爱以发放鸡蛋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宣传投资项目,许诺定期返还现金并分红,骗取老年人投资,涉案金额222余万元。
十一、2022年5月17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卢某苟以自己经营的古玩店为依托,以每枚二三百元的价格从福建购回高仿银元冒充老银元,再以每枚1500元的价格卖给安某共1877枚,骗取资金300余万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